question-icon 离婚案中的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又怕对方在这期间偷偷转移或者变卖我们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如果我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主要就是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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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比如一方可能会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这是为了防止在离婚判决后,因为这些行为导致财产无法按照判决进行分配,损害到当事人应得的财产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申请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通常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再者,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可能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比如,如果最后发现财产保全是不必要的,那么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就可以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获得赔偿。 最后,申请需符合法定程序。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保全财产的范围、金额等具体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申请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总之,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的公正、合理和合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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