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最近打算离婚,又怕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是不太清楚需要满足啥条件。想了解一下,在离婚案子里,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得符合哪些要求,这样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能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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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情况必须紧急。这就是说,如果不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一方正在迅速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不及时阻止,等财产没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有相关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 其次,得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简单讲就是与被申请人在财产方面存在争议的人,比如准备离婚的夫妻中的一方。法院不会主动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得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主动去申请才行。 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因为万一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就可以用担保的财产来赔偿。要是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驳回申请。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要求。 另外,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也就是属于给付之诉。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诉求就属于给付内容。 最后,必须是存在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匿财产,导致之后即使判决另一方应得一定财产,也因为财产找不到而无法执行。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成功申请离婚案件中的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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