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近打算离婚,又担心对方在这期间偷偷转移财产,让我最后分不到应得的。想知道要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得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具体要求,好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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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情况要紧急。就是说如果不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很难弥补回来。比如一方正在疯狂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变卖房产等,眼看着财产就要没了,这时候就属于情况紧急。 其次,得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简单讲就是与这个财产分割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就是离婚案件中的夫妻一方。法院不会主动去做财产保全这件事,得有人来申请才行。 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如果因为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可以用担保的财产来赔偿。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驳回申请。 另外,案件得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意思就是申请人将来打官司提的诉讼请求得涉及到财产给付,比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最后,还得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比如一方偷偷把财产藏起来、送给别人,导致将来即使法院判了该给对方多少财产,也没办法执行下去 。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此都有相应规定。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成功申请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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