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又担心对方在这期间偷偷转移财产,让我遭受损失。所以想了解一下,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得满足什么条件呀?是只要我觉得有必要就能申请,还是有严格规定呢?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展开


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情况必须紧急。这就是说,如果不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一方正在迅速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完成,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就会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要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是和被申请人在财产问题上存在争议,认为自己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而且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得等利害关系人来申请。 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就会驳回申请。这是因为万一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担保的财产就可以用来赔偿对方。 另外,案件得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简单讲,就是申请人将来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里得涉及财产给付,像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最后,存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比如一方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到时候即使法院判决另一方应分得财产,也会因为财产找不到而难以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等措施。所以,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成功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