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要求财产保护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我最近打算离婚,可又担心对方在这期间偷偷转移财产,让我最后分不到应得的那份。我就想知道,如果我要在离婚时申请财产保护,具体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呢?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流程和要求,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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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求财产保护,也就是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 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可以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就是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觉得自己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例如,发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 。 接着是担保环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申请将会被驳回。担保方式多样,常见的有货币资金、不动产资产或者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等。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是因为万一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被申请人可以从担保财产中获得赔偿。 然后是裁定环节。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不过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控制。 最后是解除环节。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了;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诉讼等,法院会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紧急情况未经起诉即申请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另外,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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