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又担心对方在这期间转移财产,让我最后分不到应得的部分。所以想了解一下,在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得满足什么条件呀?我希望能清楚知道具体要求,好做相应准备,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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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情况必须紧急。这是指如果不马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私自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一旦这些行为完成,在后续离婚财产分割时,自己能分到的财产就会大大减少,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情况。 其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由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一方当事人主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才行。 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如果因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那么提供的担保就可以用来赔偿对方。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会驳回申请。 另外,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离婚案件通常是围绕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等具有给付性质的事项展开,这就满足给付之诉的要求。 还有,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例如一方故意转移财产,导致将来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无法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总之,在起诉离婚前申请财产保全,要综合考虑这些条件,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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