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想申请离婚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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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前后,为了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此外,还需提供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证明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证据,比如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等。 其次,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通常向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提出申请。 然后,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实物担保,也可以是由保险公司等提供的保函担保。 最后,等待法院审查和裁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如果不符合条件,会裁定驳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另外,如果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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