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最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又担心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导致我最后分不到应得的部分。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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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担心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一种法律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时的权益。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前申请的。这种情况下要求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发现对方正准备大量抛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且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申请的。在离婚诉讼里,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交针对对方财产的保全申请,通常此时申请方无需额外提供担保。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流程如下:首先要准备好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写明请求事项,比如请求查封、冻结对方的哪些财产;还要说明申请理由,例如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公平分割等。然后提供对方财产的线索资料,像银行账号、房产地址等。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要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当事人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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