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工工伤且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工地临时工工伤且没有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或者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且属于工伤,那么赔偿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 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符合伤残等级的)等;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如果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比如临时工不具备成为企业正式成员的资格,无法被视作劳资关系中的一份子,这种情况下应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费用、误工薪金、住院餐饮补贴、交通补贴、陪护费用等给予相应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临时工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就医凭证、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