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是否有加班费,以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我在劳务关系中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自己是否能拿到加班费。另外,对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也很疑惑,不知道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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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是有加班费权益的。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向雇主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雇主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有偿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薪酬待遇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加班费用可能被纳入劳务报酬中,也可能由双方另行商定。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每日应得的薪资总额,具体数额可从劳务合同相关规定推算。若劳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了加班费用及计算方法,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未详细约定,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具体内容为: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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