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否可以仲裁双倍工资?
我在给别人提供劳务服务,但是没有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劳务关系能不能像劳动关系那样,通过仲裁去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就是想了解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对于双倍工资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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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不可以仲裁双倍工资。 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动,用工者支付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灵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指挥等职权。 其次,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主张。这是为了保障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报酬等事项通常是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存在类似于劳动关系中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务人员主要的权利是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双方的协议支付相应的酬金。 总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法律性质和相关规定上是不同的,劳务关系通常不能通过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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