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惑,不太清楚自己和单位的关系到底算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比如在报酬支付、工作管理等方面好像和身边其他人不太一样。想具体了解下劳务关系的定义,以及它和劳动关系在各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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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形式多样,适用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产生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其次,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范调整。 再次,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组织(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 然后,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等;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 最后,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劳务关系中一般是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劳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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