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雇佣和劳务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两者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报酬支付、责任承担等方面是不是有区别?想详细了解下这两种关系在各个方面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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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概念方面**: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期间内,接受雇用人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劳务,雇用人接受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事项达成的一种关系。 **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方面**:雇佣关系中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只有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例如,家政雇佣中,雇主可对家政人员的工作时间、内容等进行安排,家政人员需服从;而在劳务关系中,比如请人帮忙搬运一次货物,提供劳务者可自行安排搬运过程,只要完成搬运任务即可。 **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内容方面**: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只需提供纯体力劳动,报酬仅体现劳动力本身价值;雇佣关系中,报酬支付可能更为综合,与工作时间、工作成果等多种因素相关。 **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雇佣关系中,雇主对受雇人的工作行为承担更多管理和监督责任,若受雇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雇主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对自身行为后果承担相对更多责任。 **主体范围方面**:劳务关系所覆盖的主体要广于雇佣关系。 **关系稳定性方面**:雇佣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或者延时清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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