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不太清楚自己和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比如公司对我的管理方式、工资发放形式等方面,让我对这两种关系的界定产生了疑问。我想具体了解它们在各方面的区别,以便明确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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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而劳务关系主体不特定,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还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例如,某公司招聘员工,这形成劳动关系;而个人请另一个人帮忙做一次家政服务,这就是劳务关系。 **关系性质方面**: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比如,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等;而做家政服务的人只需按约定完成家政工作,不受雇主过多管理。 **稳定性方面**: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工资支付也具有稳定性。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工资支付有可能是按次、按任务等。例如,正式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每月按时领工资;而兼职人员完成一次任务后就结算一次报酬。 **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例如,公司员工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而临时雇工完成工作后只拿到相应工钱。 **法律调整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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