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变动的规定是什么?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轨迹和结果。当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并不是不能变动,不过有严格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变动的两种情况,分别是需要变动和可以变动。需要变动的情况一般是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误、遗漏等,必须要对其进行修改。而可以变动的情况,通常是指出现了例外情况,比如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了新的审计证据等。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在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下列事项: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这就好比我们在写一本书,后来发现有内容写错了或者需要补充,那我们就要记录为什么要修改、什么时候修改的、是谁修改的,以及谁复核了这次修改。 对于可以变动的情况,准则也有相应的要求。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遇到的例外情况;实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这就像是我们在书出版后,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补充进去,我们不仅要记录新补充的内容,还要记录为什么要补充、是怎么补充的等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变动前,审计人员需要评估变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是因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需要变动,那么审计人员可能需要重新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变动过程中,要保证变动的记录清晰、完整,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复核。变动后,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复核,确保变动后的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准确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总之,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规定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