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究竟有哪些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一方是劳动者,一般为年满16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男工不超过60周岁的自然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确定且范围更广,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例如,某企业招聘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个人请家政服务人员,双方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 **关系性质方面**:劳动关系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外,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比如企业员工需要遵守单位的考勤、考核等制度。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更加平等的关系,提供劳务者按要求完成劳务任务即可,如兼职人员按约定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不受用人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约束。 **劳动主体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月支付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例如正式员工享有五险一金、带薪年假等福利。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没有这些额外的福利保障。 **适用法律方面**: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例如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法律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 **合同法定形式方面**:劳动关系用来确立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比如一些临时性的劳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即可。 **争议解决途径方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例如个人与个人之间因劳务报酬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工伤认定及赔偿方面**:在工作中发生受伤,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医疗、伤残赔偿等待遇。劳务关系则按照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进行诉讼索赔,赔偿金以及待遇与工伤相差甚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