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被随便除名吗?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最近和领导有点小摩擦,他就说要把我除名。我想知道公司能这么随便就把我除名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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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不可以被随便除名。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除名”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只有当劳动者出现了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述法定理由,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随意除名的情况,不要慌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法的理由,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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