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证明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呢?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但现在遇到了一些纠纷,不确定自己和单位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入手,收集哪些证据,才能清楚地证明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这样也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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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主体资格来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具备用工权的用人单位,比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例如,你在一家正规注册的企业上班,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符合主体资格要求。 其次,管理与报酬方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工作。若能证明自己在严格管理下获取固定薪酬,就能推断出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单位有明确的考勤制度,你需要按时打卡上下班,工资也是每月固定时间、固定金额发放。 再者,业务组成部分也很关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这可以从工作性质、岗位及单位业务范围来证明。例如,你在一家软件公司担任程序员,开发软件就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你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畴。 另外,书面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交记录等也可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佐证。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显示单位每月给你发放工资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能表明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 还有,由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文件,因为它明确了双方的雇佣状况。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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