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后的退休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失业了一段时间,后来又重新就业。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失业后再就业的情况,退休规定是怎样的,是和正常就业的人一样吗,在养老金计算、退休年龄等方面有没有特殊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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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再就业后的退休规定,主要涉及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待遇等方面。 在退休年龄方面,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如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也可以退休。失业再就业人员同样遵循这些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会因为中间有过失业经历而改变。 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是可以和再就业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的。如果在失业期间中断了缴费,那么就会影响到累计缴费年限,进而可能影响养老金待遇。例如,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就会相对越高。所以,失业再就业人员要关注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确保在退休时能够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并获得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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