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该如何复审?


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从而对这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而对另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一种审查结果。 当遇到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时,若要进行复审,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明确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否则将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其次,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阐述复审的理由,比如说明被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与通过审查部分的关联性、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性等。还需要提供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原件以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此外,为了增强复审的成功率,还可以准备一些能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影响力等的证据材料。 然后,提交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途径提交申请,目前既可以通过线下纸质方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线上商标网申系统提交。提交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考量。他们会结合申请人提供的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以及商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理由成立,就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若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则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