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离职单已经签了去劳动局还有用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公司强迫我签了离职单,我当时没办法就签了。现在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去劳动局反映情况还有没有用?我想了解去劳动局之后会怎样处理,对我维护权益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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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签离职单后去劳动局是有用的。 首先,要明白强迫签署的离职单可能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愿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能证明离职单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这份离职单的法律效力会受到质疑。《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劳动领域,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当劳动者前往劳动局反映情况时,劳动局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会先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离职单是被迫签署的,比如威胁的言语记录、相关视频音频、人证等。若证据充分,劳动局可能会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能证明被迫签离职单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总之,即便签了所谓的离职单,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被强迫的,去劳动局反映情况是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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