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却要求签自愿离职,这对仲裁会有影响吗?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可公司却要求我签自愿离职协议。我担心签了之后如果后续有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会不会不被受理或者处于不利地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到底对仲裁有哪些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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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却要求签自愿离职,对仲裁的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即便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只要发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范围内,且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一般是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劳动者依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基于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寻求救济的途径。 然而,从实体结果角度,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如果离职协议中已经就离职补偿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那么仲裁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为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就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劳动者不能随意反悔。 但如果员工是被迫签订离职协议,比如存在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施压、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自愿离职协议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撤销该协议后,劳动者再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例如,公司辞退员工时,威胁员工如果不签自愿离职协议就不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被迫签订的协议就是可撤销的。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谨慎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尽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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