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签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以各种手段逼迫我签离职协议,我很无奈。我想知道这种被迫签的离职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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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签的离职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所谓“被迫”,常见的情况比如公司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让员工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比如公司威胁员工,如果不签离职协议就会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或者欺骗员工说不签离职协议就会扣发巨额工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胁迫等违法手段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离职协议是在员工受到胁迫等不当手段下签订的,该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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