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该如何约定维修相关事宜?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维修相关事宜,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得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和对应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这说明在租赁合同里约定维修事项是有法律依据且很有必要的。 第七百一十二条指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责任,不过要是双方在合同里另外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比如双方约定某些情况下由承租人负责维修,那也是有效的。 在约定维修责任范围时,要明确哪些属于出租人的维修责任,哪些属于承租人的。一般来说,像租赁物的结构安全、大型设施设备(比如房屋的主体结构、电梯等)的维修,通常可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承租人对租赁物内部的日常使用维护,比如简单的清洁、小物件的整理等,可约定由承租人负责。要是租赁物因为正常磨损或老化需要维修,按常理也是出租人的责任;但要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比如故意损坏门窗、不合理使用电器导致设备损坏等,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得承担维修责任。 关于维修费用,前面提到因为正常磨损老化等出租人负责维修的情况,费用自然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维修,费用就由承租人出。还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些特殊情况的费用分摊方式,比如按比例分摊等。 另外,在合同里还要约定维修的通知和处理程序。比如承租人发现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要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维修。要是出租人没有按时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而且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合理地约定维修相关事宜,能避免日后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