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修该由谁负担?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住了没多久发现有些设施出现了损坏。我不太清楚这维修费用到底该我出还是房东出,想知道在租赁期内,从法律角度讲,租赁物的维修到底该由谁来负担呀?是默认房东负责,还是在某些情况下得我自己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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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维修责任的承担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有责任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适租状态,以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的需求。比如,你租了一套房子,正常使用过程中屋顶漏水了,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有义务来维修。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责任归属会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例如,承租人在屋内肆意破坏,导致门窗损坏,那么就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另外,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明确写了在租赁期间,一些小的维修事项由承租人负责,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而且,当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要是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并且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总之,租赁物维修责任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损坏原因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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