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具体有哪些呢?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住进去后发现有些设施有点老化,不太好用。我想知道房东到底该负责维修哪些东西,比如是不是所有损坏的东西都得他修?还有在安全方面他有哪些具体的维护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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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义务。这意味着出租人要确保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比如房屋的墙体、屋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防止出现房屋倒塌等危及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同时,对于房屋内的一些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也需要保证其能正常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例如,如果房屋的电线老化存在漏电风险,出租人就有责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其次,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在因自然损害或者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情况下,出租人有修缮的义务。自然损害通常是指物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老化、磨损等原因导致的损坏。比如,水龙头在长时间使用后自然生锈损坏,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物品由房东负责维修,那么房东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担。而且,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既可以是由承租人提出维修需求后进行,也可以是出租人主动对房屋及相关物品进行检查和维护。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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