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两年,家电老化坏了,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我租房子住了两年,现在屋里的家电老化坏了,不知道该谁负责维修。我和房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太注意这方面的约定,现在就很纠结。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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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两年后家电老化损坏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房东作为出租人,有责任保证房屋内家电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并且在出现老化损坏等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保障租户的正常使用权。如果因房东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导致租户无法正常使用,应当给予租户相应的补偿。比如,空调老化不制冷了,房东应该及时找人维修,若因维修不及时影响租户使用,可能需要适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其次,若家电损坏是由于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比如租户在使用电器时操作不当,或者双方事先协议约定由租户进行检查与维修的,那么就由租户进行修理和维护,同时,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承担相关费用。例如,租户频繁长时间使用洗衣机导致电机烧毁,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租户承担维修费用。 最后,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办理。所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最好明确约定家电维修责任的相关内容,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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