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维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租的房子里电器坏了,现在不知道该谁出钱修。租赁合同里没写这方面内容,我也确定不是自己故意弄坏的,就是正常使用就坏了。我就想搞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谁该承担维修费用,还有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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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关于维修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应依据相应条款来确定维修责任。例如,合同约定由租户负责某些电器的维修,那么租户就需要承担相应费用;若约定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房东则需负责维修。 其次,若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出租方负责进行维修工作。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最后,若电器设备的损坏系因租户自身过失所致,比如租户使用电器方法不当、故意损坏等,则需由租户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损坏,承租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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