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时电器坏了,到底该谁付钱呢?

我最近租的房子里电器坏了,和房东在维修费用承担上有了分歧。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关于电器维修这块的条款,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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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过程中,当电器出现损坏的情况,关于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包含了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那么此时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空调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出现的自然损坏由租客负责维修,那么就按照此约定进行。 若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需根据损坏原因判断: - 如果电器设备是因自然损耗或是合理使用而发生了瑕疵损坏,例如电器使用多年后因老化而损坏,且没有证据显示承租方故意导致电器设备的损坏,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租方(即房东)常常被赋予了对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相应的电器设备以及家庭用具)进行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由房东来负担修理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如果电器设备的损坏源于承租方的过失,例如恶意破坏、使用不当等行为,那么承担修复职责的责任就应当由承租方自己承担。比如租客故意将电视砸坏,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租客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当出租方拒绝执行维修任务或者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尝试但未能修复好设备后,承租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事宜,并向出租方提出支付维修款项的请求,或者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从租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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