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纠纷中,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钱?


在买房纠纷中,以下是一些购房者可以要求退钱的常见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开发商违约导致的退房退款情况** 1. **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且不能通过修复解决问题,或者经修复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例如,房屋出现严重的渗漏、墙体裂缝等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问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面积误差超标**:当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退款。比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交付时面积只有96平方米,误差比达到了4%,就满足退房条件。相关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3.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如改变小区的绿化、公共设施布局等,影响了购房者的居住权益,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退款。这是因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具体的逾期期限一般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5. **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开发商的过错,导致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款。例如,开发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或建设审批手续,使得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二、其他可退房退款的情况** 1.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 **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订立**: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或者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签订了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合同,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例如,开发商虚假宣传房屋的配套设施,而实际交付时并不具备这些设施。 3. **按揭不能**:因不可归责于购房者的事由,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从而无法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退款。 **三、特殊情况下的退款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退款权益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