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假释多久开始执行?

我在吉林,家里有人服刑期间申请了假释,现在已经通过审核了,但一直没开始执行。我想知道在吉林,假释一般多久会开始执行,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是怎么确定这个执行时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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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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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的申请和裁定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同样,假释也需要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依法裁定。 在吉林,关于假释多久开始执行并没有特别的地方规定,一般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流程。从时间上看,当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后,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裁定:(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裁定作出后,执行机关会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释放等相关手续,一般来说在裁定生效后较短时间内就会开始执行假释。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具体情况,如手续办理的流程、时间安排等,导致执行时间稍有延迟。总体而言,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假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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