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我是个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不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定罪的,我该通过什么方式让老板受到应有的惩罚,要回我的血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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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定罪主要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数额较大”,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遇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劳动监察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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