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凭复函是否合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仅凭复函就推进相关工作的情况。很多被征地拆迁方不清楚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自己的土地或房屋面临拆迁,只看到一份复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拆迁是否合法,想了解复函在征地拆迁中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怎样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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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仅凭复函通常是不合法的,征地拆迁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并出示相应的文件。 首先,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出示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以及土地现状调查表等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农民详细汇报拟征土地的地理位置、特性、面积等具体信息,并经农民签字确认。例如,征地告知书需在征地审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农民关于拟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事项。 其次,对于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等事项,应全面征询农民的意见,并依规定举行听证会议。相关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在实际案例中,如广东拆迁案例,广州市国规委以《复函》形式不履行查处职责,最终法院撤销了该《复函》,并责令其履责。所以,征地拆迁不能仅凭复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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