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能否依法进行强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补偿安置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这时候,拆迁方会不会为了推进项目而进行强拆呢?如果可以强拆,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遵循什么程序呢?这是很多面临征地拆迁的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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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强拆的,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的重要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土地征用和拆迁时,必须先给被征收人合理、足额的补偿,然后才能要求其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具体来说,在以下两种常见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合法强拆: 1. 对于合法建筑:当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某市政府对某一片区进行征收改造,给被征收人下达了补偿决定,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搬迁期限,但某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按照要求搬迁,那么市政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 对于违法建筑、构筑物以及设施等:行政机关会在公告期限内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此期间内,当事人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也未主动进行拆除工作,那么行政机关将有权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比如,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了一些临时建筑,相关部门在公告要求其限期拆除后,该企业没有任何回应和行动,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强拆。 需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自身并没有直接强拆合法房屋的权力,除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均无权强拆合法房屋,这是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如果征地拆迁遭遇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威胁,被拆迁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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