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违法责任该怎么处理?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责任的处理方式会因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核实与认定违法责任的主体及方式** 通常由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机构对潜在违法行径展开调查。他们会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认真聆听相关人士的陈述,如被征地拆迁人的陈述、参与项目人员的说明等;仔细审核相关文档,像征地审批文件、拆迁补偿协议等。 **二、不同主体违法责任的处理方式** 1. **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若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出现违法行为,例如未遵循法定程序征用土地、越权审批征地、违规使用土地等,监察部门有权实施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政府组织违法**: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违法行为,如企业或个人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拆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可处以罚款。例如,《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3. **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被征地拆迁人可采取的维权途径** 1.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序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征地主体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 **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选择向地方政府各部门(例如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直接反馈;向上级政府部门反馈实情;于政府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或专用举报热线提交举报信息;借助网络媒体及社交媒体平台揭示违法行为(务必保证信息真实,避免恶意造谣);在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