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遇到违法拆迁该怎么处理?


当在征地过程中遭遇违法拆迁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运用手机等设备对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例如,若拆迁方存在暴力强拆、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住宅等行为,这些都要清晰记录下来。同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让执法机关介入,一方面保障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维权留下相关记录。 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方如果对补偿决定等存在异议,有权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时效是60天。比如,若认为当地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和调整补偿方案。 再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因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行政诉讼的申请时效一般是6个月。例如,若拆迁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房屋,导致房屋内财产受损,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