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发现里面约定的利息特别高,感觉像是高利贷。我现在很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它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高利贷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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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高利贷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高利贷指的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所收取的利息明显高于正常市场水平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对于买卖合同,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的买卖交易,合同本身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买卖合同的主体部分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包含了关于利息的约定,且该利息属于高利贷性质,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对于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这部分利息。 不过,如果高利贷的情况严重到整个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那么可能会导致整个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是买卖合同,实际是为了进行非法的高利贷活动,那这种情况下合同就可能无效。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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