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遇到非法征地该怎么处理征收相关事宜?


当拆迁时遇到非法征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向相关部门反映。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有职责对非法征地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次,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征地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超越权限等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形,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 再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征地行为没有合法的批文,或者对补偿安置不满意等情况,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对于非法征地行为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也会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总之,在遇到拆迁非法征地的情况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