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非法征地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征迁问题?


当遇到拆迁非法征地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处理征迁问题: 首先,政府协调与行政裁决是比较常见的途径。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政府会依法作出决定。被征收人若对该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例如,若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理,被征收人就有权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针对不同的非法征地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于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批准后,非法占用农田修建住房的农村村民,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归还土地,并在限定时间内拆除新建房屋。若超出规定标准多占土地,多占部分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 对于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归还土地。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需拆除新建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符合规划的则没收相关设施,还可并处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会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部分按非法占用处理。 - 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等情况,批准文件无效,相关责任人员会依法受到处分。 最后,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 -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等,批准文件无效,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