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该如何解决?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因为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引发矛盾。比如有的地方补偿款过低,被拆迁户觉得权益受损;还有些安置地点偏远,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大家想知道面对这些矛盾,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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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例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在征地拆迁中的行为不服,就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这一途径的优势在于可以跳出某个区域,避免地方保护的干扰。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比如在征地拆迁中,若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不合法,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部分情况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常见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民事诉讼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分为协调和裁决两个部分,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协调时间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分为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两类。依职权组织听证的情形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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