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在刑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个打工的,所在公司一直恶意拖欠工资,已经好几个月没发钱了,生活都成问题。我想了解下,从刑法角度看,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有什么规定,公司和老板会受到什么惩罚,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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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在刑法上主要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你遭遇了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责令后仍不支付,那么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你可以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证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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