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公司却一直拖着不发。我感觉公司是恶意拖欠,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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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公司不仅要把拖欠的工资给您,还可能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比如,公司拖欠您5000元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那么可能要额外支付您25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在一些规定中,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二是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劳动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劳动纠纷进行居中裁决。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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