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能否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


辞职后是有可能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意味着,只要您符合工作时长要求,就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 那么在辞职的情况下,如果您存在未休的年假,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呢?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外,公司还需额外支付您日工资收入200%的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您辞职后发现有未休年假,要在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主张补偿。比如,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辞职后您是可以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的,但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