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这从法律角度讲属于合同解除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那么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上述情形之一,购房者也可以退房。例如,交房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若购房者要退房,一般可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若购房者办理了按揭贷款且银行要求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在解除借款合同后还需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