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会有什么后果?


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面临的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小张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他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一般不需要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