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我的底薪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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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简单来说,只要您正常上班干活了,单位给的钱就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先和单位友好沟通,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要是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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