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才能让孩子判给男方?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特别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判给我。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怎么做才能增加我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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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可以从自身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入手。比如男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男方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这在抚养权的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也明确了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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