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是否由高院管辖?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仲裁案子,现在我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出。是必须向高院申请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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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撤销仲裁裁决并非一概由高院管辖,具体的管辖法院需要依据仲裁的类型来确定。
首先来看国内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意味着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想要申请撤销,应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高院。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这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也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而非高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内仲裁裁决还 是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时一般都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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