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让宝宝判给男方?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希望宝宝判给男方,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要判给男方,需满足特定情形。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也有相应规定,母亲存在这些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女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女方长时间离家在外,未能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男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男方年龄较大,再次生育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女方正处于最佳的生育阶段;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者其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女方收入水平较低,职业稳定性不足,也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使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这一点对抚养权判给男方很关键。 总之,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慎判定。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