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有些困惑。我是男方,很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不太清楚法律上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孩子会判给男方。想了解相关的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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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情况来看: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会判给男方:一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二是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如存在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例如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和照顾的角度出发,男方可能会获得抚养权。再如,男方年龄较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正处在最佳生育阶段,这种情况下男方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孩子自愿跟随男方,并且男方有能力抚养,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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